发布时间:2014-04-25发布者:
一、总则
(一)性质
高教研究室是学院常设的高职高专教育研究机构,隶属学院行政机构编制。
高教研究室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大力开展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为促进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动地方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1、开展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并把研究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应变意见和策略。
2、组织和推动学院的高等教育研究,在选题、资料、调研等学术和业务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
3、推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负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4、加强与其他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交流资料和有关情报,组织参加校外高教研究的学术活动。
二、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高教研究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决定,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3、组织学术研究活动。
4、组织兼职研究员开展研究工作。
5、协助其它部门完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工作任务。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评估材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7、掌握并正确使用本部门的印章。
9、按时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兼职研究员的条件及工作职责
兼职研究员的条件:
1、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实践工作,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
3、有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兴趣,热心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兼职研究员的工作职责:
1、主持或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
2、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承担学校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接受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组织下达的研究任务。
3、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承担教务处和高教研究室交办的与教育教学科研相关的其它工作。
4、兼职研究员在受聘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工作经费
(一)经费来源
1、工作经费有学院全额划拨。
2、争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
四、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高教研究室。